团委
 学校首页  首页  团委概况  思想引领  组织建设  成长成才  修炼手册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公示>>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团总支工作互查的通知
2017-03-21 10:27     (点击: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团总支工作互查的通知

   

  2016年,学校团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以思想引领、成长成才为主线,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局,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增强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的创新能力,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组织开展2016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团总支工作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民主教育评议

  1.根据评议表内容,每个团员要根据自己平时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对照《团章》认真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要注明2016年度所受的奖惩。

  2.召开团小组生活会,每人进行总结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评议情况,评出本组的合格团员,由小组长汇总后认真填写在小组意见栏内。

  3.召开团支部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对全年团支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明年工作计划。支部根据小组意见,结合平时个人表现,对每个人写出综合评价,并填写在团支部意见栏内。各支部按文件要求从合格团员中评选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并将名单上报团总支。

  4.评议表返还团员本人,本人在“本人意见”栏内填写是否接受评议意见并签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改正措施。

  5.评议表经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团员档案。

  6.“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参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团支部按照所属团总支中25%的比例产生,评选出认为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填写申报表并附申报总结材料上交团委。按照要求,在2016年度学校举行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团员出现作弊、违纪等事件的团支部,取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先资格。

  7.各团总支请于2017年4月3日前将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上报团委曾筝老师处。

  8.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此项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凡经评议定为合格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2016年度仍有违纪处分、不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的团员暂缓注册。

  二、团总支工作互查

  1.自查阶段(2017年3月22日-4月3日)

  各团总支要按照年初指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认真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重点体现工作特色。

  2.互查阶段(2017年4月4日-4月21日)

  由团委组成考评组,以查看资料、汇报会等形式组织对团总支工作进行检查,根据考评情况得出综合评价,评选出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团委会议审议后,确定对各团总支的评定并予以公布。

  三、“十佳青年”评选

  1.3月22日—4月3日,各团总支宣传动员、审核、评选,推选出“十佳青年”候选人,共计21名;

  2.4月7日,各团总支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个人申报表、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及生活照(数码照片电子版,大于1M)1张上报团委;

  3.4月10日—4月17日,公布21名“十佳青年”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广泛征求意见;

  4.4月21日前,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最终产生10名“十佳青年”人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总支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查摆不足、深挖潜力、宣传教育和榜样带动的重要载体,做好缺点反思、工作整改和榜样宣传等工作;

  2.规范评选。各团总支、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评选工作,宁缺毋滥,确保民主教育评议和互查工作真正有实效;

  3.加强宣传。以各项评选为平台,注意发现学校共青团的优秀榜样,注意总结、注意提升,真正将身边的先进模范选出来、树起来,宣传出去。

   

  附件:

  1、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准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准

  3、优秀团员标准、优秀团干部标准

  4、十佳青年标准

   

   

关闭窗口
最新通知  
图文速递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