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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2024-07-01 09:05 曾筝    (点击: )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2024628日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河南省学联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郑州市学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政治引领、价值倡导、学业提升等方面的校园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多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弘扬正能量;

(五)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充当学校各部门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学院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六)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规范对学生骨干的遴选和培养,践行学生会宗旨,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表率。

第四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学校团委、省直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等,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按照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团结和统一;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学生会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报告工作,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的治理与监督。

(一)学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校级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学代会须有应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四)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与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实施轮值制度。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超过5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得指定;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三)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权益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文体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人。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要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党委、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同级团组织和校学生会双重指导。

(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四)加强校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代会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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