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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11-16 09:59     (点击: )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省直学联的批复精神,现就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会期一天。

地点:报告厅。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修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一)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70名,具体名额见《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学代会代表名额按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需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代表构成:要按照分配名额,落实团员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保证结构合理。

(四)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学代会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四、大会代表的条件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同时,学代会的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四)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代表产生程序

(一)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二)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六、代表名单报送

(一)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各团总支需报送《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附件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件3)

(二)材料报送要求:11月20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报学校团委108办公室。

共青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附件1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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